聚和股份采用寄售模式后业绩大增 发出商品余额较低被问询
时间:2022-03-16 15:15:14  来源:IPO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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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溪

2022年3月1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和股份”)回复了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官网)

聚和股份于2021年6月29日申请科创板上市获受理,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800万股,募集资金10.27亿元,将用于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聚和股份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8391.07万元,实控人为刘海东,合计控制32.20%的股份。

2019-2021年,聚和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94亿元、25.03亿元、50.8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1.24亿元、2.47亿元。

(来源:聚和股份招股书)

IPO参考注意到,2020年和2021年,聚和股份向通威太阳能寄售销售收入分别为6.88亿元、13.47亿元,大幅增加。

对此,监管部门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要求聚和股份说明,与通威太阳能有关寄售存货管理的相关约定及管控措施,以及各期末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的原因。

自2020年6月,聚和股份通过寄售模式向通威太阳能销售产品。通威太阳能收到货进行到货检验,检查合格并签收后,产品进入寄售仓。通威太阳能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从寄售仓领用产品。在移库前,控制权仍归属于聚和股份,移库后,通威太阳能获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对于寄售库中存货,由于通威太阳能管理不善造成寄售仓的产品发生损坏、变质或丢失的,通威太阳能应按照产品价格进行赔偿。

据悉,聚和股份发出商品为寄售库存货和在途发出商品。2019年末至2021年末,聚和股份发出商品项目余额分别为1253.54万元、3128.71万元、3590.67万元。

针对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问题,聚和股份表示,主要受不同客户的发货安排、运输距离等因素影响。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