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时间:2022-12-15 10:53:26  来源:红刊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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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2年12月14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鲁忠芳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鲁忠芳持有1,810,969,3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2,384,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1%。

康祺资产持有308,369,97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公司大股东,其后续股份变动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