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策生物IP0:证监会问询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假阳性在法国被召回细节
时间:2022-11-07 21:51:08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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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策生物IPO

狸猫换太子的好戏!


(资料图)

证监会是认真的!

发出注册阶段辣手问题要求说明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假阳性在法国被召回细节

杭州微策生物已经进入证监会注册阶段,但公司的现实和IPO说明书说的未来似乎有点狸猫换太子。

一方面,证监会发布了注册阶段问询问题,主要是其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在法国的假阳性召回事件,另一方面,仔细看一下杭州微策生物的iPO说明书,其持久主营的业务应该是免疫平台产品,但其实,这几年收入主要是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而且以出口为主。而募集资金7.75亿的项目年产量 10 亿人份血糖试纸,300 万台血糖仪项目等。

相当于杭州微策生物是用新冠检测收入的收入抵充了业绩,然后去募资搞一个项目,本身前者存在巨大的不可持续性风险,后者的市场前景也是不清。

//到了最后一公里

//证监会发出注册阶段关注函

//

主营业务77.70是新冠减持的或然性收入

证监会重点问询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61,599.74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300.66%; 其中免疫平台产品收入为 43,212.19 万元;2021 年度,公司免疫平台业务持续增 长,收入达到 96,831.26 万元。而 2019 年度公司主要以生物传感电化学产品收 入为主,免疫平台产品收入仅为 105.96 万元。2020 年以来公司免疫平台的主要 销售产品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球新冠疫情的爆 发与持续。公司的新冠检测产品主要销往以抗原抗体检测方法为主要检测手段的 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且受各国疫情发展情势及客户终端订单变化等因素影 响,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客户存在一定变动。

//证监会问询: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局势及新冠检测产品的需求波动影响较大,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未披露扣除新冠检测业务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

(2)发行人2022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200.4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费影响)21,229.7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740.61万元,同比2021年1-6月分别下降27.13%、33.87%、49.05%,主要系新冠检测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所致。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业绩下滑情况。

(3)发行人表示2022年上半年新冠检测试剂盒产品销售均价及毛利率较2021年下半年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下滑风险较小。而发行人新冠检测试剂盒产品2022年1-6月销售单价为4.00元/份,较2021年的5.13元/份下降22.06%,2022年7-8月销售均价为2.71元/份,2022年8月末在手订单销售均价进一步降至2.22元/份。

(4)2022年1-6月发行人非新冠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2,279.47万元、毛利4,966.44万元,同比2021年1-6月分别变动1.86%、-6.92%,相对稳定。但生物传感电化学平台业务2022年7-8月实现收入约2,211.09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手订单金额约4,500万元,合计6,711.09万元,与2021年7-12月收入16,098.85万元相差较大。

请发行人:

(1)结合主要境外目标市场国家(地区)新冠疫情局势及防控、检测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发展趋势,分析说明报告期后公司新冠检测业务需求是否存在明显下滑情形,业务订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结合期后销售及最新在手订单情况,量化分析新冠检测产品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是否呈持续下滑趋势。

(3)补充说明非新冠检测业务主要产品报告期后的销售收入、数量、价格、毛利率等数据同比是否存在下降情形,产品市场前景及最新在手订单情况是否出现恶化情势。

(4)结合上述内容及2022年1-6月经营业绩下滑情况,进一步完善产品市场需求恶化、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等风险提示内容,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扣除新冠检测业务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

//融资用于不确定性项目

新冠检测产品假阳性真相在法国被召回

很多代工产品

1.关于产品责任

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17%、95.94%、96.99%和87.34%,包括自有品牌和贴牌销售。

(2)2020年12月22日,由于收到了若干个关于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假阳性的检测结果投诉,法国国家药品与健康产品安全局(ANSM)向公司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召回产品导致公司退还客户货款并赔偿运保费用损失共5,603.35万元。

(3)公司相关产品发生召回,主要由于在三个销往欧盟地区的新冠检测产品批次生产过程中存在操作工违反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形。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召回产品中自有品牌和贴牌产品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在自有品牌和贴牌模式下不同销售国家或地区关于产品责任承担和分配的具体约定。

(2)结合实现销售的国家或地区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行业案例,补充说明除更换为合格产品或退还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外,各类产品生产经营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发行人是否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及其对风险的覆盖情况。

(3)补充说明召回事件相关产品是否在境内生产销售,境内主管机关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方式和流程,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被境内主管机关检查、调查或处罚等风险。

贴牌产品销售境外风险大

销售毛利率弹性大

3.关于境外销售

根据申报材料:

(1)关于主要境外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对比情况,发行人分析了各期自有品牌产品前五大客户,未对贴牌产品客户进行分析说明。

(2)关于境外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发行人分析了自有品牌产品,未分析说明贴牌产品,且未区分新冠检测产品和非新冠检测产品进行说明。2019年,发行人尚未销售新冠检测产品,能明确到具体名称的前五大终端客户收入合计占能了解到终端的境外自有品牌收入比例仅为3.70%。

(3)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自有品牌产品外销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未说明对贴牌产品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对自有品牌产品主要核查程序包括获取主要外销客户进销存明细、获取部分境外客户提供的能够证明终端销售的资料(包括中标文件、终端客户签收记录、向终端客户销售的订单等)、对主要境外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其中,获取终端销售证明资料、对终端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等程序未分别说明核查比例。

请发行人:(1)结合贴牌产品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情况,补充说明贴牌产品主要客户是否存在主要或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形,贴牌产品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2)区分新冠检测产品和非新冠检测产品,按终端客户类型(政府部门、医院、药店等),对能够了解到终端的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分类列示并说明与相应主要直接客户业务内容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2019年仅销售非新冠检测产品时,能够明确到具体名称的前五大终端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以上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补充说明对发行人贴牌产品外销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所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核查金额、核查比例,所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充分。(3)针对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外销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补充说明获取终端销售证明资料(中标文件、终端客户签收记录、向终端客户销售的订单等)、访谈终端客户等核查程序的具体覆盖比例,进一步说明对外销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充分,核查结论是否审慎。

//境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