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ST腾邦拟遭处罚
时间:2022-04-06 10:46:31  来源:红刊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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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2年4月5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4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

经查明,腾邦国际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腾邦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钟百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顾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段乃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乔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ST腾邦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日,*ST腾邦的收盘价为1.27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