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倒霉公司!西安鹰之航IPO二次被抽到现场检查发现6大问题 全球快消息
时间:2023-01-06 20:49:12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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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史上最倒霉公司!

西安鹰之航IPO

二次被抽到现场调查

第一次4天后撤回

卷土重来又被抽中

现场检查发现六大问题

连续2次被证监会抽中现场调查!在凌通社的记忆中西安鹰之航是唯一或者少数的一家倒霉公司。

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 2020 年9月30日鹰之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

然后, 2021 年 2 月24日撤回申请材料,这和,2021年2月19日被抽中收到《现场督导通知书》,才过去了4天。事实上,大家都知道,被证监会抽中线下调查的公司都是凶多吉少,所以大多数公司只要抽到就撤回。

和很多公司一样,鹰之航在撤回后等待一年后就再次申报,深交所网站显示,2022年3月30日“受理”。倒霉的是,2022年4月22日,鹰之航又被证监会抽中了现场调查,而这一回,公司也不能再撤回了,只能硬着头皮迎接调查。更加1月5日公司在深交所的问询函回复,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六大问题,虽然公司都进行了回复,但只要稍微仔细看一下,公司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在IPO说明书和问询函中,存在很多军工的描述,开始以为是一家国企呢,但其实这是一家个人控制的纯粹的民企。

第一次被抽到:4天后撤回申请

倒霉娃第二次又被抽中

现场检查发现六大问题

01交接单日期早于 出库单

现场检查发现:

(1)经对发行人子公司襄阳三零一五进行收入细节测试,发现 2018 年至2021 年 1-9 月分别存在 3 笔、6 笔、2 笔和 5 笔交接单日期早于 U8 出库单日期的情形;

(2)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2,996.63万元、2,599.78 万元、1,591.75 万元、1,631.63 万元。发行人存在发货(记录为发出商品)一年以后确认收入的情况,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各期累计金额为8,913.65 万元,其中海航系 7,515.96 万元,占比 84.32%;

(3)客户同意发行人报价时间以客户签回报价单时间为准,海航、首航、天航等海航系客户报价审核工作安排和内部审批流程较长;2020 年,海航系客户对前期积压未确认报价的部分订单进行了集中结算,因此 2020 年末发出商品余额下降;

(4)部分客户签回报价时间较晚,可能导致收入滞后确认;

(5)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细节测试无抽样方法及抽样过程,未见账面到实物的检查过程或实物到账面的过程,未落实到具体账面记录凭证号,无法与账面记录进行关联,与底稿描述的审计程序不一致

02未对销售服务费计提预计负债

现场检查发现: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均有质保条款,且海航、深航等主要客户每年具有较为稳定的返修率,但发行人未对销售服务费计提预计负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处理不一致;

(2)经对发行人报告期费用进行截止测试,西安鹰之航存在跨期 2 笔,涉及跨期金额 87,630.00 元,深圳鹰之航的费用存在 4 笔跨期,涉及跨期金额206,972.49 元。

请发行人说明:

(1)2020 年部分员工暂缓复工的情形下维修收入依然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运输费及报关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2)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与产品、服务保修量的匹配性,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产品及服务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完整性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测算补充计提预计负债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

03对海航系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现场检查发现:

(1)发行人对海航系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对海航系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仅按与其他客户一致的账龄法计提,虽 2021年初海航开始破产重整,发行人与海航签署相关协议保障了回款,但 2020年末之前能否回款及回款比例存在不确定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年度存在明显应收账款减值迹象,但发行人未对海航系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有关规定

04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发出商品未函证

现场检查发现:

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发出商品未函证。会计师在实质性程序中对发出商品未执行函证程序,而直接采用替代测试,其解释原因为发行人发出商品主要是单件金额小、数量庞大的维修件,根据以往函证情况,客户不予回函,故直接采用替代程序核查。但底稿中未记录以前发出商品函证情况,也未见发出商品相关控制测试

03未见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5选、策划、论证筹备

现场检查发现:

(1)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同意以现金 1,180 万元收购武汉航鑫 10%股权、以 1,100 万元增资以取得贵州东江 10%股权,过程中未见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也未见上述对外投资决策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等阶段;上述投资行为不符合发行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同意以增资入股方式购买贵州东江 10%股权,约 9 元/股;同年 4 月,田新花(发行人实控人的弟弟薛建东之前妻,两人于 2018 年 2 月离婚)以 256.02 万元价格受让贵州东江原股东全祖云、杨全明合计 15.45%股份,约 1.51 元/股;发行人入股时间与田新花受让老股时间相近,价格差异较大。

06增值税即征即退,信息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

2018年至2021年1-9月发行人其他收益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1,282万元、687.85 万元、956.73 万元和241.93 万元;经查,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中包含子公司三零一五部分军工产品的增值税退税,2018 年 71.48 万元,2020年128.92 万元,并非增值税即征即退,信息披露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