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讯:达梦数据IPO:申报期间因股权纠纷被起诉,董事对外兼职隐而未宣
时间:2022-12-20 19:01:30  来源:中沪网_L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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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沪网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9时召开2022年第11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的首发事项。


(资料图片)

据悉,达梦数据是国内领先的数据库产品开发服务商,公司主要向大中型公司、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提供各类数据库软件及集群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产品等一系列数据库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据招股书显示,达梦数据本次拟募集资金235,101.19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集群数据库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高性能分布式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新一代云数据库产品建设项目、达梦中国数据库产业基地、达梦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图来源于达梦数据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达梦数据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61.93万元、45,020.09万元、74,300.01万元、24,976.3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374.61万元、14,394.51万元、43,844.23万元、7,922.01万元。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达梦数据还存在以下问题,股权分散,与第一大股东对外投资企业存同业竞争;历史存多种出资瑕疵,申报期间还因股权纠纷被起诉;董事对外兼职隐而未宣,或遗漏多家关联方。

股权分散,与第一大股东对外投资企业存同业竞争

据招股书显示,达梦数据的实际控制人为冯裕才。本次发行前,冯裕才直接持有达梦数据10.1872%的股份。由冯裕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的梦裕科技、曙天云、得特贝斯、数聚云、惠梦源、数安科技、梦达惠佳、数聚通分别拥有达梦数据8.9754%、4.5614%、4.3304%、3.5767%、2.9163%、1.4281%、1.1509%、1.1456%的表决权,冯裕才通过上述由其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合计控制达梦数据28.0847%的表决权。此外,冯裕才通过与韩朱忠、周淳等管理团队的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达梦数据2.2807%的表决权。综上所述,冯裕才合计实际控制达梦数据股东大会40.5527%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前,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软件”)作为达梦数据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达梦数据25.2105股权,为达梦数据第一大股东。从上可见,达梦数据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持股30%以上的股东。一旦中国软件之后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达梦数据将面临控制权转移的问题。

此外,在2022年5月12日,中国软件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22.91元/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对贵州易鲸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鲸捷”)合计出资不超过3.89亿元的增资议案,易鲸捷成立于2015年,目前已是国内极少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数据库厂商。

资料显示,易鲸捷的主营业务定位于数据库软件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其主要核心产品为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包括EsgynDB核心数据库及钱库金融数据库),主要应用于金融、智能制造、电信等领域。达梦数据的数据库产品以集中式数据库为主,也可支持分布式数据库部署,并广泛应用于党政、金融、能源、教育、交通、制造、互联网等领域。可以看出,达梦数据产品种类与应用环境等易鲸捷存在一定重叠。也就是说,达梦数据与其第一大股东中国软件对外投资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历史存多种出资瑕疵,申报期间还因股权纠纷被起诉

据招股书显示,达梦数据历史上存在多种出资瑕疵,(1)未及时办理资产评估或评估备案、或未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或未履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程序;(2)股东主管单位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3)国有股东主管单位未许可国有股东非同比例增资;(4)未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手续;(5)出资未及时到位;(6)未及时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此外,历史上达梦数据还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达梦数据就因为历史上股权代持形成股权纠纷被告上法庭。

2022年7月,达梦数据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0192民初8218号)等相关材料,龚海艳与达梦数据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龚海艳的《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

依法确认原告为被告达梦数据的股东;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原告享有的被告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分红权、知情权等;3.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资料显示,原告与第三人刘少涵于2001年7月5日签订《股权代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委托第三人刘少涵代原告持有被告公司154200元股权,2001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达梦数据股东冯裕才签订《人力资源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冯裕才将其持有的被告公司9800元出资额以零价格转让给原告。上述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董事对外兼职隐而未宣,或遗漏多家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达梦数据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同时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达梦数据的关联关系,与达梦数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

李平现担任达梦数据独立董事一职,据招股书显示,李平除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外,对外不存在兼职其他企业。然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平担任多家企业的董事。

据天眼查显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成立于2008年11月6日,成立至今李平一直担任其董事一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据2020年8月18日中国海防公告显示,李平为中国海防新任董事会成员,担任其独立董事一职,任期为三年,目前,李平还为中国海防独立董事。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份”)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至今,李平一直担任矽电股份独立董事。而天眼查还显示,上述中国航空、中国海防以及矽电股份的董事李平与达梦数据独立董事李平为同一人,但是达梦数据招股书对此却只字未提,此举或有违上交所披露规则。

另外,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中国航空、中国海防以及矽电股份还应该为达梦数据关联方,也就是说,达梦数据此举或还遗漏三家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