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ST实达)虚增收入收到处罚告知书 投资者可启动索赔-当前热文
时间:2022-11-14 18:42:05  来源:杨森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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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实达集团)公告称,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政监函[2022]455号)。

该违法案件于2021年12月9日公告立案,调查近一年时间,终迎来预处罚结果。


【资料图】

根据内容,实达集团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是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部分违法行为显示,实达集团子公司深圳兴飞与中兴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发展)商定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由深圳兴飞虚构销售货物给安徽海聚政力电子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龙腾飞通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同时指定上述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中兴发展,深圳兴飞再从中兴发展子公司深圳和誉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购入物料,上述业务未有真实物流,相关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客户和供应商均由深圳兴飞指定。上述虚构业务导致ST实达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18,360.55元,虚增营业成本310,515,813.55元,少计财务费用1,964,558.16元。

根据实达集团的违法事实、性质及情节,证监局拟给予ST实达1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述违法行为已被披露,投资者可以准备启动索赔工作。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30日~2021年12月11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2日(含)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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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