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被处罚之后 律师提示索赔条件3每日资讯
时间:2022-11-10 21:46:30  来源:杨森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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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雪松发展”)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

2021年8月9日,“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发展何缘由被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希努尔的主要违法行为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最终,证监会认定希努尔2018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外收入、虚增利润行为,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雪松发展(002485)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雪松发展(002485)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提出索赔。符合该区间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主张损失。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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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