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控制权或有变更风险,其虚假陈述索赔案仍在发酵
时间:2022-06-07 08:38:51  来源: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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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原“中信国安”,000839)6月2日晚间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资料显示,中信国安曾于2009-2015年连续7年虚假记载年报,累计虚增利润10.13亿元,其造假行为令投资者咂舌。

在该财务造假事件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后,等待中信国安的是投资者发起的一波波索赔诉讼: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2亿元。

重整或引发控制权变更

上述公告显示,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截至上述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

公告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ST国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曾连续七年财务造假被罚60万

往前追溯,中信国安曾于2021年6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证监会依法对中信国安等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至2015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中信国安因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销售目标,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等手段虚增收入,以致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其次,中信国安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及2015年1月23日与中信国安投资签署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51%及49%股权转让协议,中信国安在首次转让51%股权后,对剩下的49%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青海中信国安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该期间虚增净利润6833万元,这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以及处以5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索赔已逾2亿元

据了解,中信国安受其子公司财务造假拖累而被证监会处罚后,引发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诉讼。

根据4月2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根据《证券法》及新司法解释,中信国安因信披违规被罚后,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截止目前,已有过百名受损投资者委托我们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总起诉金额约两千七百万。近期接法院初步通知或将进行证据交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表示,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估,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尚未全部卖出ST国安(原中信国安00083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索赔通”小程序预先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一定程度的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投资者若提出索赔,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0年2月6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国安之日打起)至2020年8月31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