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说明股东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时间:2022-05-09 10:51:37  来源:红刊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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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近日,ST浩源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持股5%以上股东胡中友先生证券账户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5月5日期间,民生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公司股份2,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2%。截至本公告日,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

ST浩源还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胡中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计划系质权人对胡中友先生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胡中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5月6日,ST浩源收盘价为3.39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