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视野】冲刺创业板上市,这家公司创始人虚开发票被判刑
时间:2022-09-08 17:42:24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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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税网获悉,9月6日,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映日科技”)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该问询函中,映日科技的创始人之一罗永春曾接受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目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引起关注。

资料显示,映日科技成立于2015年8月,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上市融资主要募投项目分别是高性能溅射靶材(三期)改扩建项目、高性能溅射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厦门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映日”)阶段性为映日科技的控股股东。

据了解,罗永春作为映日科技创始人之一,曾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2.90%, 现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持有13.33%的股份。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罗永春因于2013 年至 2015 年经营厦门映日期间接受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经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对厦门映日的涉税情况检查,2013年4月至2015 年 10 月期间,厦门映日取得供应商无货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纳税申报;该等行为造成其少交增值税 2146064.58 元,构成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2017 年 11 月 27 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编号为厦同国税罚〔2017〕9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厦门映日作出罚款 1073032.29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厦门映日的罚款缴纳支付凭证及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厦门映日已补缴上述增值税款项和税务罚款。

2021 年 7 月 14 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理,就厦门映日的上述税务违法事项,罗永春作为厦门映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罗永春具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情形,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目前,映日科技董事会聘任罗永春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系考虑其在靶材行业的长期从业经历所积累的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应用具有相应的理解和判断。

罗永春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方面,在涉及制定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行业发展相关的战略时,为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层提供建议、咨询,作为其拟定相关经营战略和发展计划的参考;另一方面,协助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开展行业市场调研工作,就公司的产品应用提出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罗永春所担任的总经理助理是否属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罗永春被判处刑罚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映日科技表示,罗永春作为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职能和职责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不能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决策,罗永春被判处刑罚不影响其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