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天下!展新股份IPO:业绩大幅下滑,募资补流比例超监管要求,或为“圈钱”
时间:2022-07-13 17:49:23  来源:中沪网_L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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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沪网了解到,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39次审议会议定于7月1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新股份”)的首发申请。

据悉,展新股份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LCD触控显示、AMOLED柔性显示、半导体制造等行业用胶膜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OCA光学胶膜、AMOLED柔性显示器件、半导体制造用胶膜及其它胶膜、胶带等,其中以OCA光学胶精密无尘模切为主,模切后的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LCD触控显示屏、AMOLED柔性显示屏等产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招股书显示,展新股份本次拟募集资金61,8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太仓展新柔性显示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四川展新柔性显示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半导体制造用胶膜材料产业化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展新股份还存在以下问题,业绩大幅下滑,持续盈利能力或不足;募资补流比例超监管要求,或有“圈钱”之嫌;独董对外兼职和投资选择性披露,或遗漏关联方。

业绩大幅下滑,持续盈利能力或不足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展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798.85万元、77,844.09万元和71,673.93万元;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24.68万元、7,822.05万元、5,243.16万元。公司在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双双出现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7.9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2.97%,而且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幅度远远超过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另外,展新股份预计2022年全年业绩将进一步下滑。公司2022年1-6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9,000至31,000万元,预计同比下降15.33%至20.8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0至2,000万元,预计同比下降27.84%至38.67%。

报告期各期末,展新股份应收账款净值分别21,680.21万元、28,900.66万元和20,567.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84%、64.54%和45.1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9%、37.13%和28.70%,占比较高。一般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收入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

募资补流比例超监管要求,或有“圈钱”之嫌

据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修订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而展新股份本次最大募投项目就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占募资总额的比例为32.36%。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4,237.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167.49万元、3,407.03万元和3,750.3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3%、4.38%和5.23%。可以看出,展新股份并不属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也就是说,展新股份募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资总额的比例已经超出了证监会规定的30%的监管要求上限。

还需引起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展新股份还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2019年度分红696.00万元,2020年度分红1,087.50万元。如此看来,展新股份一边在进行现金分红,另一边又来募资大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不免让人怀疑昆船智能本次上市是否存在“圈钱”的嫌疑。

独董对外兼职和投资选择性披露,或遗漏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同时,发行人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据招股书显示,王俊女士于2020年12月开始任展新股份独立董事;目前同时担任新莱应材(股票代码300260)、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0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00)的独立董事。

据天眼查显示,布瑞克(苏州)农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瑞克”)成立于2014年4月28日,主要负责布瑞克集团旗下针对中国县域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业务。而天眼查还显示,王俊一直担任布瑞克董事一职,至今未发生变更,而且布瑞克董事与展新股份独立董事王俊为同一人。

据天眼查显示,息烽鑫骏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骏捷”)成立于2021年8月25日,鑫骏捷成立至今王俊一直担任其监事一职,至今未发生变更,同样天眼查还显示,鑫骏捷监事王俊也与展新股份独立董事王俊为同一人。

值得注意的是,展新股份招股书对王俊担任布瑞克董事以及鑫骏捷监事却只字未提,此举或有违深交所披露规则。另外,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也就是说,布瑞克应该为展新股份一关联方,但展新股份招股书关联方列表中也未出现布瑞克的身影。那么展新股份此举是否有涉嫌遗漏关联方呢?

据招股书显示,范益波先生于2020年12月开始任展新股份独立董事。此外,范益波对外还兼职和投资多家企业。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富阳雄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雄壮股权”)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据雄壮股权变更记录显示,2021年11月18日,雄壮股权合伙人信息备案显示,新增范益波为股东,范益波认缴了雄壮股权26.5万元的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为5.52083%,至今未发生变更。而天眼查还显示,雄壮股权股东范益波与展新股份独立董事范益波也为同一人。同样展新股份对范益波对外持有雄壮股权股权也未做任何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