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报:淄博两区县发布阶段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31 19:46:19  来源: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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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高新区新建商品住宅阶段性购房补贴工作,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资料图】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高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二、购房补贴标准

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小数)。

同一购房人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高新区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金额以契税缴纳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计算。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区契税50%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

3.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者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四)办理流程

申请购房补贴者填好《高新区契税50%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携带以上资料前往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条件核查。高新区建设局受理审核后转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兑付。

四、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市、区县根据现行契税分成体制按比例分别承担。采取由区县先行全额补贴到位,市级根据已补贴总额按照承担比例与区县结算的方式落实。

本细则由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新区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会商解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二、购房补贴标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小数)。

凡新建商品住宅之外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回迁安置房、公寓、商铺、商业店面房等),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购房补贴形式

购房补贴由购买房屋所在地进行发放,我县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同一购房人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1个月内,自行向县住建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金额以契税缴纳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计算;

(三)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及金额;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发放资格、汇总提报资金拨付申请,档案留存备查;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购房补贴资金。原则上,资金于每年 6月 和12月集中拨付一次。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

1.阶段性购买补贴所需材料

2.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3.阶段性购房补贴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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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关键词: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