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元宵节广州市仍然禁放烟花
时间:2021-01-25 15:5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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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21〕2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元宵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

“春节将至,‘广州蓝’仍然需要全市民众共同努力,向烟花爆竹说‘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奋力拼搏,广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4%,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综合指数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均为最优。

记者了解到,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的空气污染物,这将使得燃放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迅速下降。如果适逢无风或静稳天气,这些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形成污染物堆积,并由此造成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

近年来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随着禁放管控的不断加强,广州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正在从良向优转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春节期间各类污染物日均值达标。这些逐步向好的成绩都体现了禁燃烟花爆竹能够大大减少其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加大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广州全市11个区基本不能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据悉,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以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