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处理生物识别等应取得个人同意
时间:2021-11-15 14:24:48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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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迫个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不得通过捆绑不同类型服务、批量申请同意等方式诱导、强迫个人进行批量个人信息同意;不得在个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后,频繁征求同意、干扰正常使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截图